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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管理:品牌经营系统策划~~~~~~~~(申请二级以上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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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8 19:21:0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宝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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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1:37:5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宝山区
原帖由 天下 于 2006-3-28 19:2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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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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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9:23:0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宝山区
谨防服装加盟店的圈套

这段时间做了一件事,就是调查了一些服装加盟店,走访了一些以加盟名义的公司。希望大家要小心呀!他们的骗钱手段。大家赚钱不容易呀!折扣店、情侣装、亲子装等,如发现以下几个问题,希望大家加盟的时候要小心。

  他们的骗人手段和特征如下:

  1、找这些加盟的都是一些想创业但是没有什么经验的年青人。所以这样的人群是受骗的高发人群。如果你是这一个没有创业过的人,又是一个年青人,又想加盟一些网络上看到的项目的。都请小心小心。

  2、这样的加盟项目都会把网站做的十分的好看,十分的精美。爱美之心人人都有。

  3、这样的网站上的内容都十分的吸引人,不是说暴利就是就是说零风险不然就是说回收成本的时间很短。

  4、有收保证金的情况:有一些加盟商他们说不收加盟费,有收保证金是因为要确保加盟商可以按照公司所谓的划分区域经营。保证金并且承诺有退还,退还的方式是以货物的方式。如果加盟了,他们说的可以退还保证金的条件可多了。不是说你违约了,就是你的销售金额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总之会千方百计不让你那么容易到得保证金,不然就是以货物的方式返还。不是现金。

  5、有收加盟费的情况:有一些加盟商他们说收加盟费可以得到什么公司增送的产品。比如是一些开新店里公司的海报,衣架,广告牌,电池等。但是加盟费比这样增送的东西相比高多了。如果说加盟少也就算了,有一些公司就是专业骗加盟费的,动不动就是几万的,这样的更要小心。这样的公司增送什么样的东西会值这几万呢?

  6、还有一些是不收加盟费也不收保证金的,承诺销售不了的产品可以百分百换货。这样的公司是比较好的了,骗的比较少。但是他们就要求第一次进多少的货,这样的进货量还是不小的三万或是五万。还说这样的进货是可以百分百换货的。但是你一进了他们的货,不好销售,换什么样的货呢?就是不是你可以说的了。可能换一些更不销售的货,你再去换,多换几次,他们的态度就不一样了,多来几次你也没有精力去换了,而且每次换货的费用都是你出,钱没有赚到几个,但是运费却出了不少。有一些加盟公司和一些运输公司和快递公司说好了,运费是一人赚一半,本来运到某处只要三十,由于是提付或是到付的方式就可以顺理成章提高运费变成六十。多出的三十元就是加盟公司与运输公司一个赚一半。

  7、你如果看了他们的网站想了解一些他们加盟的理事项,打电话到公司,他们不会等你问什么就说你如果有兴趣就来公司考察吧。你们想一想,到了他们的地盘,就是他们做主了。怎么骗都是正常的。所以如果有这样的公司说你最好来公司看一看,这样也要小心了。可能你到了他们的公司不会加盟但是宝贵的时间和路费也不少呀。

  8、如果你小心一些,问他们有没有什么成功的加盟店,在什么地方,有没有电话,他们就不会告诉你,统一的回答方式就是来公司现场考察,要不然告诉你的就是离你比较远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不想让你去看,不想让你从其他的方式了解他们的情况。但是你如果真的想了解我有一个方法就是你可以到淘宝网上,相信一定可以找到这样的加盟店在网上销售。你就可以找到他们的加盟店,再打电话问一问。我这次走了许多加盟店就是通过这个方式找到的。

  9、你如果真的到了那个公司,说明这个招商人员在电话中的态度和诚意是比较好的,你才会去。但是你也要小心。要从几个方面了解这个公司的实力。第一货物的品质,第二货物的价格,第三公司的经营执照。如果你想加盟某一项目,千万不要只看一家,这是你一定失败的原因。

  10、如果你要加盟某一个项目千万不要交一分钱以上的金额给这个公司,不然你一定死定了。当然要交的话,一定要交给你确信是没有问题的公司。

  11、按照国家的一些法律,要做加盟的公司,一定要有自己的直营店,如果没有。你根本就不用考察什么了。就是假的。就是违法的,你就可以直接找他们所在的当地工商局,举报,说不定还有奖励呢!

  12、以上就是本人走了一个多月总结出来的,希望大家看了有收获,希望版主加一些财富。我好想购买一些产品。

  13、在网上还有许多好的加盟商,千万不要以偏盖全,此文章只是想提醒某些冲动型的年青人。

  14、现在生意不是当初那么那赚了,竞争太激烈了,没有天上掉下来的好饼,就算有,也不一定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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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9:25:3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宝山区
加盟连锁失败的10大原因

众所周知,早在20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以特许经营方式风靡世界的“肯德基”、“麦当劳”相继在中国落户,他们在给中国带来“快餐”新概念的同时,也带来了“连锁经营”的新理念。加盟连锁作为商业经营发展的一个新趋势,其魅力正逐渐为国人所认识,但再优秀的连锁,也有失败的例子,本文10种可能导致失败的原因,应引起相关人士的重视。

  许多人在经过了一段较长时间的打工生涯之后,拥有了一定的资金,就产生了投资的心态,以为买一家加盟店就像投资股票、房地产一样,一定会赚钱。的确,对于没有经营经验的人,是可以通过连锁总部的训练指导,比较容易在较短的期间内入行,而且成功的几率也较大。这是加盟连锁店的优势。但是再怎么优秀的连锁体系,也有失败的例子,如果以为一旦加盟了连锁店,就能轻松地坐拥增值利润,就未免过于天真。

1加盟动机偏颇

  再优秀的连锁体系也不可能保证所有的加盟店都能百分之百地经营成功。以日本的摩斯汉堡(Mosburger)为例,日本人相当自豪其95%的高成功率,但即使如此,也表示有5%的失败率。该公司从一年间的1000位加盟应征者中严加挑选,最后缔结契约的仅是其中的5%,即50人。尽管这50人具备了强烈的创业意愿,和总公司具有同样的经营理念,最后的结果也不过是95%的成功率。

  从国外众多失败的案例可以看出,最重要的失败原因还是加盟动机偏颇。以为一旦加盟,就可以躺着什么也不干,一切由总部来管理。连锁总部是拥有若干在他处经营成功的实绩,但在他处由别人(总部加上加盟店主)经营成功的例子,并不表示在本地由你和总部经营就会成功。必须牢记,总部和加盟店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事业体,总部提供(销售)给你的,只是一套加盟营运组合,你必须按照它的经验和指导,按部就班而切实地去执行,才有可能获得成功。

2加盟时资金调度失常

  由于急于创业开店,有些加盟者为了筹措加盟金、权利金及开创费用等而到处张罗、甚至借高利贷也在所不惜。一旦开店,虽然生意也还算顺利,但是每天为了筹钱偿债,无心完全投入于事业的经营。本该在阵头领军的经营者,一旦因为资金的调度而离开第一线,店内其他员工马上会受到影响,于是服务品质逐渐低落。而顾客也是敏感的,慢慢地也会逐渐远离该店,当然业绩就不可能再往上提升,本来生意还不错的店面往往就因为高利贷而拖垮了整个事业。

3加盟前未作详细调查

  这种失败的例子不在少数。某些加盟者对于将加盟的连锁总部认识不清,总以为先加盟进去再说,以后有了问题,总部自然会出面协助解决。结果开店以后,总部什么经营指导也没有,有困难与总部联系也未见回音,这才发觉上当。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缺乏加盟连锁的基本知识。由于没有这方面的知识,只是在相关的报纸杂志上看到广告,就打电话过去,在听了对方简单而又令人心动的说明之后,就匆匆加盟。根本没有想到,加盟需要如此多的资金,并且有这么多的束缚,从而大大降低了工作的热情。凡是这种情况均属于对连锁加盟缺乏认识所致。这种“因误会而结合”必然最终导致“因了解而分手”。

  2.只知道这一行业不错,却没有调查同行业者。当初只是看到广告上吸引人的条件,看到漂亮的公司目录,就匆匆加盟了,却不知进入该行业后,同行业中有更优秀的企业,有更优厚的加盟条件与支援指导,想要中途退出,却因“违反契约”而无路可退。

  3.只参观赚钱的店而不知失败的店更多。在加盟之前,虽然也遵照专家的意见,去了解了总公司究竟在做何种生意,也去看了加盟店究竟经营得如何,但是一般总部都只带你去看经营良好的店而隐瞒不赚钱的店。直到加盟后,才知道竟有那么多的店不赚钱,而在苦撑。

  另外,参观成功的店,听到的都是目前如何轻松就钱财滚滚,而对开店当初如何惨淡经营,如何痛苦地熬过来,却极少提及,让人有个假象,以为成功是只要加盟就垂手可得的。

  4.加盟之前没访问过总公司,也未见过总部负责人。当时提出希望到总公司参观的意愿,虽然对方没有拒绝,但是却以距离遥远,时间和金钱上都不经济作挡箭牌。直到加盟后,听其他的加盟者提起,才知原来总公司因陋就简,早知如此就不会如此贸然加盟了。

  5.与总公司老板一次也没见过面、谈过话。虽曾提出要求,但被推托说,由于公司目前全国各地在招募加盟店,忙得老板全国到处奔波,反正以后迟早会碰面的。结果是,开业的那一天,老板终于出现了,匆匆露个脸就走,和他谈了一些,才发觉老板是个没有什么理想、抱负的人,实际上,最多只是一个投机者。

4签约前未考虑周密

  许多加盟者在签订契约之前,或因为契约条件较为有利,或因为害怕被人捷足先登,或认为早加盟可以节省加盟金,在契约内容未完全搞清楚,或因为契约内容太繁杂而懒于了解,就贸然在契约上签字盖章,因而失败大有人在。

5自己不努力反怪罪总部

  虽然是加盟店的老板,却不愿亲自经营。花钱雇人当店长,给的薪水不高,却又希望这位店长能从早到晚为你卖命。另外,自己不做相当的投入,营业成绩不佳却怪罪总部指导不力,没有什么实际的诀窍和办法,完全一副“我倒霉、逼人不淑”的模样。

  事实上,加盟店和总部是命运共同体,事业成功需双方都付出相当的努力。如果加盟者以为自己是出钱投资的老板,就跷起二郎腿,等着总部赚钱给你,就未免过于太真。

  “同行竞争店已经在本区出现,总部却一点对策没有”;“立地环境已经改变,但总部却没教给一点应对之道”。不错,客观环境改变了,但你是否也及时跟总部反映,同时加上你的观察意见呢?自己不做相对的努力,往往注定要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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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9:26:0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宝山区
6对自己的经营能力过于自信

  连锁总部提供给加盟店的“加盟营运组合”,并不像一般的专利那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很难和价值感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总部提供的店名、产品以及顾客的信赖感等,很难有个标准尺度来衡量。整个连锁体系的力量和诀窍,很难在第一线的店铺现场用肉眼看到。而支持事业成功背后的加盟营运组合,其功效也难以认定。很多加盟者都犯了这样的错误:虽然在开店之初得到了总部的许多帮助,但由于当时拼命工作而忽略了这一点,一旦业绩稳定,就总认为是自己努力的成果,对于总部所谓的秘诀和实际指导,早已抛到脑后,认为没有总部也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就足够了。于是对总部的指导不愿接受,对总部的命令不愿执行,对总部的促销计划不予配合。由于过于自信,加盟店逐渐远离总部而招致了失败。
7加盟店主另有事业

  加盟者开店之初,按照总部的指导拼命地工作,事业蒸蒸日上,最初投入的资金都得以收回,于是志得意满,开始找寻其他赚钱的机会。不幸的是新的事业由于未摸到窍门,以致嫌来的钱统统赔进去,原来的门店也由于无法两面兼顾而导致业绩下降,最终由于资金无法周转而失败。

8过于喜欢摆老板架子

  有些加盟者以前是上班族,“多年媳妇熬成婆”,总认为这下自己当老板,就必须摆出老板的威风,对于每一位员工的工作,总要婆婆妈妈地予以干涉,而不懂得授权,致使员工情绪低落,影响经营业绩。

9擅自变更作业规定

  有些加盟者一旦熟悉了整个商店的运作,就会觉得总部的若干作业规定不尽合理,如果是基于善意而向总部提出,总部也会乐于接受。但如果是自作主张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在销售的商品在自家店内加工制造的情况下,如果是改变制造的方法,或是更改加工的时间,或是调换作业的顺序,以致总部的种种规定都不予在意或不予执行,那么加盟店实际上已失去了总部的支援,成为孤军奋战了。

  总部的种种作业规定,一定有其强势特色,擅自更改就丧失了它的特色,尤其品质方面更是如此。品质一旦不稳定,特色一旦丧失,顾客是很敏感的,慢慢地就会远离而去。

10得不到家族的同心协力

  加盟连锁事业最先一定得到另一半的同意和支持,如果能获得包括父母妻子儿女的全家族同意,那就更好,因为一旦有事,这些人都是你的后援部队,都将发挥“内助”的功效。

  但是,有的加盟投资人在家人反对下,仍不顾一切,断然加盟,认为只要总部确实够强,一个人来做又何妨。可是由于一开始就遭家人反对,所以和家人的关系就搞不好,就会影响情绪,而这种情绪往往又会反映到店内,或人手不足时家人不愿帮忙,或自己偶尔有事想暂时离开,却找不到人来接替,变成“孤家寡人”。另外,由于老板一人实在忙不过来,因此忽略了很多细节,如清洁卫生等等,以致影响了店铺的经营。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这确实相当重要。这也是许多全球便利店加盟都要求加盟者是一对而非一人的原因。“夫妻协力、共同经营”是店铺经营成功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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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9:27:5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宝山区
服装业的圈钱黑洞

近几年来,“品牌专卖、连锁经营”的概念在中国风生水起了。
服装业的精英人士们看来是很懂得“品牌专卖、连锁经营”这个理念的精髓了,看看,满世界的步行街上那些满世界的服装品牌专卖店,都是精英们鼓捣折腾出来的。
满世界的服装“品牌”满世界地飞。
所谓甚嚣尘上。嘿嘿。

于是,你可以看见这样的现象:
多少以前批发服装生产企业,一夜之间,摇身一变,树立了自己的专卖品牌了。
注意:这叫成功转型。
多少以前服装批发经销商们,一夜之间,面目全非,把批发挡口改成专卖店了。
注意:这叫与时俱进。

于是,一夜之间,千树万树梨花开,无数“品牌”冒出来。
看看,满大街那些服装专卖店们。
各式各样的门头标志,在满大街招摇。

许许多多的怀着梦想的人们,在专卖浪潮的蛊惑下,揣着口袋里的几个铜板,东奔西走,满世界寻找品牌,满世界谈加盟条件去了。
许许多多的品牌运营商们,拉好架势,吹拉弹唱,虎视耽耽地等着加盟者了。
品牌运营商:什么我都懂,只要你加盟,加盟比做批发好。
品牌加盟商:什么都不懂,只要做专卖,专卖比做散货好。

似乎,一做专卖,就等于进步了!
似乎,一做专卖,就等于高雅了!
似乎,一做专卖,就一定赚钱了!
别以为是说笑话,如今真还有这么一种观念在坊间蔓延开来了。

中国人啊,就是喜欢赶流行。
当然,赶流行也不是个坏事情,坏就坏在盲目赶流行上,明明对某个理论某个模式还一知半解甚或完全不了解,只要是流行的,那也赶快往人堆子里扎一下,楞是跟着了!
品牌运营商们,跟着做品牌。品牌是什么,品牌怎么做,其实不知道,只知道要有一个特别点的门头标志。
品牌加盟商们,跟着搞专卖。专卖是什么,专卖怎么做,其实不知道,只知道会有一个特别点的门头标志。

也别以为我还在说笑话。
你只要留意一下那些满大街十来平米的所谓服装专卖店你就知道:专卖只不过是个玩笑。
你只要留意一下那些满世界挂羊头卖狗肉还不知道错在哪的你就知道:品牌概念还是模糊。

批发是种模式。
专卖也是种模式。
两种模式,各有生存的土壤,简单地、盲目地评判优劣,其实不大合适。
其实,我并非贬斥专卖。相反,我对于品牌专卖模式还非常认可。
只是,我认为很多服装业内人士,加盟商甚至运营商们是否真正接受了品牌专卖概念,深表怀疑。

甚至,我常常怀疑,品牌专卖概念在无意甚或有意地歪曲、误解下,演化成了黑洞!
圈钱的黑洞!

想起一件事,说说。
去年,我和老大睿狐有一次谈话。
老大说,你知道某些公司为什么要摒弃批发模式,开始做品牌,搞专卖吗?
然后,老大说了这样一个意思:
“其实,很多老板根本不知道专卖为何物,之所以做专卖,原因大概是这样的:
一,在批发领域的日子感觉难过,网络太松散,竞争激烈,赚钱不容易了;
二,满世界流行专卖,跟着风儿转,那叫赶时髦,与时俱进;
三,通过专卖这种形式,提高网络稳固程度:
花言巧语把经销商骗到手。只等他们把店一开,嘿嘿,那就随便俺们怎么摆布了!
咳,反正你开了我这个品牌的专卖店,好歹也付出了这么多成本,比如店租啊什么的,数目也不菲,一旦发现上当,想挣脱俺这个套子也不是这么容易的事!
嘿嘿,这样,俺就可以先圈一部分保证金啊什么的到自己口袋里,然后,再拼命堆点什么货啊给你们——至于,这个加盟商终于扛不住了倒下去了的话,那也不要紧,反正我已经圈了不少钱了——何况,还会有新的加盟商继续过来签着合同交着保证金呢——俺可以继续圈钱了,反正,圈一个是一个,嘿嘿——”

哈哈,看见这样的“品牌运营商们”,你怕了吗?你笑了吗?

哦,原来,有些所谓的品牌,不过是弄一个花哨的logo。
哦,原来,有些所谓的专卖,不过是设一个新的圈钱套子。

品牌是什么?专卖是什么?
品牌加盟商:呵呵,虽然我不懂,但是你们懂,我只是要找个牌子来投资,在你们的扶持下赚钱。
品牌运营商:嘿嘿,虽然我不懂,但是我装懂,我只是要找点傻瓜来加盟,在你们的奉献下圈钱。

如此品牌如此专卖!呜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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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9:28:4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宝山区
以上更新,希望对大家以后想做品牌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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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9:31:1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宝山区
经销商:在经销合同签定中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

目前大多厂商间签定的经销合同大多都是厂家组织法律和商业专家研制出的格式合同,所以很多商家没有说话的权利,甚至相关合同条款中的选择权都由厂家来越俎代庖,更甚者在日常操作事务的很多情况往往与经销合同相违背。造成目前这样的状况,客观的说是由厂商两方造成的,厂家在区域市场中握有重要话语权,商家只关心差价和扣点等直接利益回报,其他所谓的价格保护以及市场秩序很少顾及。当然这也与目前法制市场环境的建设有很大的关联,相信在法制逐步健全的背景下,我们厂商应该会非常重视彼此的经销合同。

  经销合同的三个误区

  遵守本试验栏目实战和读者直接受益的原则,笔者访谈了重庆很多经销商以及厂家销售分公司就经销合同谈谈自身的看法,总体来看有以下三个认识的误区。

  误区一:经销合同签定与否并不是很重要。

  持有这种认识是大多中小型商家,在我访谈的时候有些商家始终没有找到2004年的经销合同,而且也没有什么担心。为什么存在这样的状况?

  某快速消费品区域经销商解释:

  1、 销合同没有什么大的变化,与去年的相差无几。

  2、 销合同中唯一重要的就是年度任务和年终扣点,这个我们早就牢记于心了。

  3、 经销合同中其他的条款无非就是促销政策和价格保护,这些也是说说,还不是看最后的实际情况,呵呵。

  4、 毕竟市场是活的,销售天天在变化,如果要把很多事情提前确定下来那也不现实也没这个必要。

  5、 我们双方合作快三年了也没什么大问题,我相信厂家,毕竟是大品牌嘛,不会骗我们这些小商家的。

  听完这位商家的解释后,我就问商家

  1、万一厂家年终给返利的时候要你出示合同,否则不兑现,你怎么办呢?

  2、日常促销活动厂家不给你执行,你还能怎么样?

  商家不知从何处回答,愣了半天才说“应该不会吧……”

  厂家分公司对这个问题的解释:

  1、 们经销合同大多就是让业务员去和商家签的,一般只要签字了拿回来我们也不怎么细看。

  2、 般也没有商家对经销合同有异议,所以签定经销合同很顺利。

  3、 经销合同上面也没什么重要的,就是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可能重要些,但是年终核算的时候也不需要商家拿出合同来核对,财务都有底。

  听完这位销售主管的解释后,我就问“厂家这么做,商家会吃亏吗?”他笑而不答。

  误区二:经销合同中没有全部直接利益回报的条款很正常。

  这方面应该说在一定的层面上是正常合理的,因为很多销售政策的推出的确与当时市场动态变化有很大的关联,所以很难提前确定下来。另外一个方面就是厂商为了相互保守秘密,在某些敏感的年度销售任务和扣点以及促销费用方面都喜欢秘密操作,所以当然不能与经销合同来共存了。商家也是把这个方面的书面资料牢牢牵挂于心,经常与厂家沟通和申请。在日常销售工作中,临时促销政策都是由厂家业务人员口头告知,商价再选择是否参与,至于这些销售政策到底该谁享受还是由厂家来确定。当然销售政策结束日期也是由厂家来确定,比如常常被告知畅销或促销产品缺货就是非常鲜明的例子,至于这个中存在哪些违规操作和个人存货,厂商都是知道的。

  误区三:经销合同可以持续签定多份,只要保证日常促销政策就好了。

  经销合同可以续签多份在厂商合作过程中很普遍,大多是在某特定阶段厂家为激励经销商而推出的临时促销政策,最核心的也就是价格调整和利益补偿。但这些促销政策的推出都是厂家自身在权衡考虑并立足为自身品牌服务后主观推出的,经销商没有发言权,只能被动享受。而且这些政策操作过程中有很多是暗箱操作,没有统一规律性。所以相比较来说,促销政策不是经销合同的补充内容,因为没有双方的协商。这样所谓的多份经销合同也只能是很多经销商的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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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合同中的几个陷阱

  这个方面的问题笔者针对一些普遍问题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员,给我的警醒很大,希望各位经销商能注意经销合同中相关法律依据,这样才能识破一些经销合同中的陷阱,保证自身利益不受损失。

  陷阱一:警惕模糊销售政策

  我们经常在经销合同中能发现譬如“款到3日发货”、“销售不畅可退货”、“乙方铺货率在45%以上者,广告、促销由甲方负责”等字眼,大多经销商在签定经销合同是满心欢喜,普遍认为这些政策能充分保证自身的利益,其实刚好完全相反,一般厂商也最容易在这些方面出现纠纷。如果商家真因销售不畅而要求退货,厂家则会深究销售不畅的原因,而且很容易将产品销售不畅的原因归咎于商家,以致商家不能退货或者是少退货。而“铺货率在45%以是”这一概念也很模糊,这里的问题出在铺货面的界定上。铺货率以哪类店为标准在合同中没有明确。以上两点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都可以照自己的理解去解释,这样的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就容易造成双方的纠缠不清。还有款到三日发货到底是以经销商打髋日期开始为准还是以厂家收到或核算后商家货款的日期为准呢?所以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将这些内容明确化、具体化。比如说,“销售不畅”的具体界定、退货的数量是全退还是按百分比来退等等。当然大多知名品牌的操作还是在按照商家的理解正规执行,但是经销商还是应该注意最好把这些明确化。

  陷阱二:注意口头承诺

  在厂商合作过程中最根本的就是双方信誉的保证,所以可以说随意承诺是销售环节中的大忌。很多商家会经常遇到过厂家的口头承诺兑现不了的情况,像一些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进店费、年终返利等,当时一口答应下来的,后来就“缩水”了,不是不给,就是少给。按照法律专业人员的解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三条规定“合同以要约、承诺为订立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这样口头承诺其实也是承诺的一种形式,只是由于这其中可变的因素过多,所以法律上很难支持。这样我们最好就是“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只要厂家口头承诺了,商家要紧抓时机,现场辅以笔录、签字、印章。对口头承诺书面处理是一种方式,但有些口头承诺商家可选择即时兑现,例如说,厂家口承诺提5万元的货返给2000元促销费,那么打货款时商家就可以选择把促销费从货款中扣出。


  陷阱三:谨防虚假欺骗

  经销合同欺诈手法简直五花八门,许多劣质厂家“玩的就是合同”,因为很多商家缺少法律知识,所以有时某些经销合同操作本身存在很多违规操作的,这样这些经销合同本身就很难受法律保护,那就只有损失商家的利益了。最普遍的有下面三个方面:

  1、某些不规范的厂家在取得商家信任后,利用经销合同向商家预收一定预付款或市场保证金后,只发少量货物,蓄意骗取全部货款。

  2、厂家利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不明,比如规格、型号、标准等模糊不清,通常只是口头约定,故意在成交时以小充大,以次充好,以廉充优,以旧充新借以达到行骗目的。

  3、有些厂家把商家货款骗到手后,以货款作为股份注册成新公司,立即擅自变更公司地址、隶属关系,企业字号等,摇身一变成为新的公司,而在原单位留下破烂不堪的门面来与商家周旋,展开游击战,任你腿跑断,就是避而不见,通过这种办法将商家拖垮而达到目的。

  4、利用商家法律素质低,以签订合同的合法形式进行欺骗,骗取货款、定金等。 比如某些厂家与商家签订经销合同,商家付给厂家5万元定金和首期20万货款并约定到厂家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结果因为地方保护主义商家25万被厂家骗走。

  在经销合同中商家要想避免上当受骗,签约前一定要搞清厂家的基本情况,比如签约目的、经营资格、资信情况及履约,切勿盲目签约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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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3-29 19:32:3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上海宝山区
经销合同的正确签定

  经销合同是厂商为确保产品经销的实现而设立的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来说合同需要建立在当事人双方协议的基础之上,是当事人双方自由选择的结果。那么到底商家到底应该与厂家怎样正确签定经销合同呢?

  明确经销合同中应该包含的内容

  一般来说在经销合同中应该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内容:

  1、授权与认可:包含经销方式是代理还是分销或经销和销售产品类别以及销售区域等其他规定。

  2、销售任务:包含销售日期以及期间内的年度和月度销售任务,商家评价和奖励。

  3、订货和付款:包括订货和送货的方式以及费用承担,付款方式和日期以及贴息,换货和退货。

  4、价格和市场保护:价格制定权和调价认库补差,窜货和管理办法,市场价格保证金。

  5、广告宣传:门头和展台(专柜,陈列)设计以及制造费用,广告费用,促销宣传品的发放和费用。

  6、知识产权:注册商标所有权和商标协议管理办法。


  7、技术服务:保修日期和保修责任人。

  8、协议期限:生效日期和协议延续条件,协议失效的违规操作。

  9、协议争议和解决:争议解决期限和仲裁或法律申诉地点。

  10、其他事宜:协议份数和持有方,补充协议的认可,未尽事宜。

  厂家制定的格式合同

  现在大多厂商签定的合同都是由厂家制定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由厂家向所有商家提出并规定厂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不得加以改变的接受或拒绝的合同,它具有完整、固定的具体内容。这种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它不是由厂商协商订立的,而是由厂家单独订立,然后向商家发出要约,根据“订不订由你”原则试图把其合同条款加给商家,商家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只能接受或拒绝,不存在协议修改或变更的余地。问题在于,格式合同是由厂家单独订立的,合同的条款只体现了厂家的意思,是以维护厂家的利益为出发点的,难以自觉做到将厂家与商家利益进行公正合理的平衡。厂家具有雄厚的财力、最好的法律服务和订立合同条款的优势,而经销商势单力薄,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属于合同的弱方,对于厂家为维护自身利益而精心制订的格式合同,一个普通商家是很难真实了解合同中所表达厂家的真正意图,即便认为合同损害了他的利益到法院去起诉,他也难与经营者相抗衡。至于采取哪种措施才能有效地保护格式合同中的商家利益,商家可选择在未尽事宜或补充协议中来做自己说明。

  经销合同签定中需要坚持几个原则

  在经销合同的签定中商家应注意把握以下五个原则来签定,这样可以充分有利的保证商家利益:

  原则一:签订合同前,要对一切合同条款都执怀疑态度,然后再一条条地解题,直到没有疑问为止。总的来说,商家应尽量与那些正规的大企业合作,少与那些弱势品牌合作。

  原则二:法律中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这就是说在商家与厂家业务人员打交道的过程中,对临时签定的合同要加盖法人公章后才确切受到法律保护。

  原则三:化整为零,分散风险,销售任务大的经销合同可以分几次履行,比如对新品市场由于对市场销量无法把控,商家可以选择半年签定一次,这与一次全部成交的风险概率是绝对不一样的。

  原则四:同时履行的原则,即商家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交货方式、付款期限等划成对等的几个“子合同”,分步骤,有计划的履行,一旦对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约,即可及时终止或变更合同。

  原则五:同向收发原则,即商家在履行付款义务时,若采用票据结算,汇款人与收款人应对应一致,而不是将款项汇到对方帐号上,以免其提款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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