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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针引线论坛投诉仲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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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8 20:15:34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福建泉州
穿针引线论坛投诉仲裁管理条例

第1条   为了能够让您在本论坛上及时有效的解决与其他网友发生的纠纷以及监督各版主的版务的行为,特开辟“投诉仲裁”版,并由本版版主负责调查取证,经过本版版主们讨论后得出投诉处理结果。

第2条   本版受理范围:  1. 对不合适由版主受理的违反全站性站规事件的举报;
                                       2. 与其他网友发生的纠纷而进行的投诉;
                                       3. 对个别版主或站务的投诉;
                                       4. 对个别版主或站务的弹劾;
                                       5. 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服的申诉;
第3条   举报、投诉所列事件应为在投诉日前7天内发生的事件;

第4条   投诉/申诉人应为事件当事人;举报/弹劾人可为任一知晓事件的网友。

第5条   举报请求:  
1. 如果您在本论坛发现如下违反论坛规则的行为,可以到投诉与申诉板举报:
                              a. 在同一板面重复发文、多板面发文,超过站规规定数量的行为;
                              b. 不雅或者违规ID,不当昵称、说明档和签名档;
                              c. 反动、淫秽等违反国家法律及其他影响本站生存的文章;
                              d. 在本论坛版面、留言板、站内信件或发信息等中出现的人身攻击、言语不雅和恶意捣乱的行为;
                              e. 利用程序恶意灌水等类似行为;
                              f. 利用本论坛发文、发信等功能在本站进行传销或者发布非法商业信息的行为;
                              g. 在本论坛发表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
                              h. 在本论坛范围内泄漏他人个人真实资料,干涉个人隐私或对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
                              i. 个别版主失职行为;
                              j. 其他违反本站站规的行为,特别声明的除外。      
2. 当本论坛所属版块的版主在处理 板务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行为且认为版块内处罚过轻或无法解决时,可到本版举报并申请追加处罚。追加处罚包括追加禁言处罚、删除ID、封禁上站IP一段时间等。
3. 本版版主将会在24小时内对被举报的普通网友的违规行为、在72小时内对版主失职行为完成调查,视程度进行处理,并在相关板面发表公告,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6条   投诉请求.  当您在以下几个方面遇到问题时,可到投诉仲裁板进行投诉:
1. 如果您在本论坛中与其他网友发生纠纷,可以在本版对其他网友提出投诉。
            a. 如果您在某一版内与其他网友发生纠纷,您应在纠纷发生的板面提出投诉,并由该版版主处理.在48小时内没有处理并且没有驳回您的投诉,则可来本板提出投诉,再由版主进行处理。
            b.果您在和其他网友在论坛版面上交流过程中产生纠纷,可以在本版对其它网友提出投诉。
2. 如果您认为个别板主出现工作失职,您可以在本版对该板主提出投诉。投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版主处理板内事务不合理
           b. 版主长期不整理板务
           c. 超越职权的;
           d.滥用职权的。

第7条   投诉规程
1. 如果您是对其他网友投诉,要注意的投诉规程:  
            a.当您递交投诉前.您必有先同被投诉人沟通.因为您必须是纠纷的直接当事人,被投诉人也有权知晓被您投诉;
           b 当您递交投诉后,您就是该投诉事件的投诉人。您投诉的用户为被投诉人;
           c 您的投诉文章应包括投诉的理由和证据、投诉的目的和建议等。
           投诉目的即您在投诉时需指明希望投诉以何种处理方式解决。在您投诉其它网友的情况下,这一项即为建议站务人员对被投诉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2. 如果您是对个别版主的投诉,要注意的投诉规程:
          a.当您递交投诉前.您必有先同被投诉版主沟通.因为您必须是纠纷的直接当事人,被投诉版主也有权知晓被您投诉;
          b. 如果您认为某板主在版务工作中针对个别网友产生的纠纷,您必须是该纠纷的直接当事人才可以提起投诉。    您提交投诉后即为投诉人,您投诉的板主为被投诉人。
          c. 您的投诉文章应包括投诉的理由和证据、投诉的目的和建议。   投诉目的即您在投诉时需指明希望投诉以何种处理方式解决。在您投诉版主的情况下,     包括:
                                      I.   建议更改版主处理结果
                                     II.  对版主作出处理
                                    III. 本版版主可以接受的其它处理措施
3. 您在递交投诉书的同时有举证的义务,并可要求本版版主协助举证。
    投诉仲裁格式见到附表1
4. 当您被其他网友投诉时,应注意的事项:如果您受到其他用户投诉,则您为该投诉事件的被投诉人,投诉您的用户为该投诉事件的投诉人。
5. 当您不是投诉的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时,应注意的事项:当本版有投诉事件发生时,您可以协助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进行举证或者辩护。您的举证和辩护仅为参考,将不会作为正式证据。

第8条   弹劾请求  
1. 本站合法用户,认为某版主有严重失职行为,不足以再担任原职务的,可以对其提起弹劾请求。对于见习版主和坛主不接受弹劾,其中对见习版主的弹劾接将弹劾意见转交相应的管理人员作为评估其表现的依据,并由其决定是否立刻终止所涉及的见习版主职务。      
2. 弹劾请求应在本板以书面形式提出,弹劾请求中应详细叙述被弹劾人的失职事实、相关当事人、相关站规以及相关证据或证人。
3. 若被弹劾人为版主,则应在调查取证以及讨论全过程中回避。
4. 以下几种情况不受弹劾: a. 本论坛集体及集体帐号;
                                             b. 本论坛正常系统维护行为;
                                             c. 本论坛坛主
第9条   申诉请求
本版主版主的投诉仲裁结果为终审 .不接受申诉

第10条  投诉/弹劾原则:
          1. 投诉/弹劾时必须理由充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并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发文,否则投诉/弹劾将被视为无效而被驳回。
          2. 在投诉/弹劾过程中注意自己的心态,不能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否则站务人员会进行相应处罚,同时投诉/弹劾也有可能因此而不被受理。另外,请不要到本板灌水,若有违犯,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11条  证据的有效性判断:
1. 站内信件、信息备份应通过F转发功能提供给投诉处理站务,有修改痕迹的将不能成为有效证据;
2. 如果涉及事件的相关原文已经从板面上删除,事件当事人可以向本版版主指明原文特征信息(发表板面、大致标题、发表时间、作者等),以便投诉处理站务查找;
3. 因本站提供文章修改功能,所以建议投诉人以转贴文章为证据,并应保证该文未受到任何修改,如文章有修改,则被视为无效;若投诉人为该文投诉某板板主,而此文被该版版主修改过,则认为此文章可以作为有效的投诉证据;
4. 当事双方如果觉得证据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公开,可以采取发信给本版版主的方式提供证据,但需要在投诉词中或辩护词中注明;
5. 证据的有效范围限为本站硬盘上的物理数据。举报/投诉证据的有效期为7天,弹劾证据的有效期为30天。

第12条  被投诉人或被弹劾人有义务和权利在依据事实的基础上对相应被投诉行为和弹劾行为进行辩护,给出己方观点。
           本版版主发出投诉/弹劾受理通知书48小时内依旧未给出相应观点者,本版版主有权认为当事人自动放弃辩护权利。投诉人或弹劾人如有更多证据及补充说明,也应在本版主版主发出投诉/弹劾受理通知书48小时内提出。

第13条  投诉/弹劾/申诉过程的举证和辩护中不能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否则会受到相应处罚。另外,请勿在本板灌水,若有违犯,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14条  本版对投诉/弹劾事件的承诺:
1. 对本版版主代为处理的网友之间的纠纷,本版版主将参考投诉人的举证和被投诉人的辩护、该板块的治板版针、本论坛坛规等,在本版的投诉文章发表后72小时内决定是否受理该该投诉。受理的投诉将会回复:受理,不予受理的,也将回复:不受理。决定受理后,72小时内由本版版主负责调查取证,本版版主会在在72小时内完成讨论给出处理结果。
2. 所有投诉/弹劾原则上在投诉文章发表后后168小时内给出处理结果,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可超出192个小时。
3. 对普通网友的投诉特殊情况下本版版主则有可能直接进行相关处理。所有投诉处理回复都代表论坛的意见。

第15条  对某一具体事件,已作出投诉处理结果后,除非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现有结论,否则不再重复受理就此事件提出的新投诉或弹劾。

第16条  如果举报、投诉、弹劾者诬告他人,将受到论坛禁言至少14天直至删除帐号的处罚。

第17条  关于撤诉的有关细节:
1. 如果投诉/弹劾已经得到受理,那么投诉/弹劾人的撤诉必须先申请,然后等待本版版主长批准。本版版主在与被投诉方交流后,征求被投诉人的认可,再依照情形做出是否批准撤诉的处理。
2. 如果版主与被投诉人有一方不同意投诉人撤回投诉,那投诉人还是需要继续参加投诉,并最后听取投诉处理结果的。
3. 但对明显违反站规的事件,必须对违规者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18条  本条中的"版主"说明,包括区版主.普通版主.见习版主。
            本条例中的"本版版主"是由总版担任
            本条例中适用的法规为:【穿针引线】社区管理总则(20070310) http://www.eeff.net/thread-132904-1-1.html

第19条  本条例中的时间均为本站正常运行期间的时间,如遇假期、维护、系统软硬件故障等情况顺延。

第20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穿针引线论坛,经过论坛管理层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穿针引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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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8 20:19:0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泉州

附表1

投诉申请书模板

1、标题:投诉网友:"投诉网友XXX的“投诉申请书”
              投诉版主:"投诉XXX版版主XXX的“投诉申请书”
2、内容
                            投诉申请书

申请人:
被投诉人:
案由:

事实和理由:

相关证据:

是否和被投诉人沟通过:(回答是或否)
申请人XXXX是否承诺上述陈述和证据属实: (回答是或否)


此致:投诉仲裁版版主

                                            申请人:XXXX

                                             时间: XXX年X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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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21:24:1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北京
有问题:有专门举报恶意灌水,或纯表情回复的奖惩办法吗?我觉得要严厉警告那些灌水和发纯表情图案的人~~他们这样是永远也不能有发展的~~,既然来了这个论坛多少要说一些话~~下次再发现就罚的更重~~还有,建议各帖的楼主自己也有时间检查一下自己的帖子有没有这样的现象~~应该设一个举报版块,核查真相后被举报人或者严重警告或者剔除论坛.而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恶意灌水等这样没有纪律的人才会安分守法!希望大家都多想想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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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6 14:47:2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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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于 2008-07-10 17:41 申请 3-6年工作经验设计师讨论专区 认证审核, 权限失效了
为什么把我早就申请下的给T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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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6 14:48:4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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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6 09:52:2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中山
9月17日充值6元至今未到帐··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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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兰生于幽谷,不以无人而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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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13 10:41:5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黑龙江哈尔滨
这个人发了这么多  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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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斑竹奖最佳会员奖精华先锋

发表于 2009-12-2 21:36:18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泉州
回复 9# 子予


    在这里回复没人理的喔!!!这是08年的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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