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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针引线服装论坛»社区 服装应用 服装设计大赛 2013‘第二届VISCAP杯设计大赛入围作品起风波——你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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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监察] 2013‘第二届VISCAP杯设计大赛入围作品起风波——你支持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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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6:31:49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北京
本帖最后由 夜礼服假面 于 2013-11-5 09:56 编辑

2013‘第二届VISCAP杯设计大赛入围作品起风波——你支持谁?




         2013年10月30日,一篇名为《自己的东西被抄袭去参赛,作何感想 》的帖子,在穿针引线网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发帖人:牛牛韵韵 是一名深圳女装公司的设计师,经常在时装画频道发布一些自己的作品用于学习讨论。这篇名为抄袭感想的帖子,是状诉自己的作品被人抄袭参赛,并且竟然还入围了。而,参赛入围的22号选手,常芳,也表示自己也很委屈,对于曾经借鉴部分素材表示承认,但是就入围作品还是经过自己创作的,而且在设计的道路上还是个新人,虽然经常参加比赛也偶有入围获奖的经历,现在也在公司实习, 别人投诉说抄袭也是头一次,希望组委会和评委能给个说法。



          对此,VISCAP杯大赛组委会引起了高度重视,一方面组织评审委员会对该事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评定、裁决,另一方面,作为赛事主办方之一,穿针引线网服装设计大赛频道,也积极的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与取证。由于在穿针引线网会员间引起的争议较大,负责任人表示,进行公众投票不失为一种解决公众争议的好办法,将此事的裁决权交给网站的设计师会员,注重公众意见、不偏袒,从而做到真正的公平、公开、公正也正是我们这个大赛举办的初衷。


         ——你支持谁?来吧穿针引线需要你的观点,请负责任的投上你的一票。




原贴:
自己的东西被抄袭去参赛,作何感想
http://www.eeff.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11258
(出处: 穿针引线服装论坛)





22号选手常芳的参赛作品

效果图7.jpg


参赛效果图




款式图.jpg

参赛款式图



作品名称:《追梦
设计说明:

本系列服装传递出对生活的态度,这些简约 随性 清新 自然的搭配,仿佛让我们从喧闹的都市来到了神秘的森林,一切都那么的舒适,这里有四季如春的花朵;这里有格林童话般的梦幻;这里有久违的平静与美好。









牛牛韵韵提供的控诉证据



1.png
2.png
                                    1号                3号
号人物形象均为本人手稿,临摹与原创均有,其仅限于艺术交流,不参杂商业性与比赛性质。


3.jpg
2年8日(其中包含临摹DIOR2008以上手稿本人自认为还有很多不足之处,所以才发贴名为《练练手绘,记录成长》,针对上述22为严肃比赛的公平、公开、公正性,故请专家鉴定。
附:本人在论坛中一共发布5练练手绘,记录成长2013月24练练手绘,记录成长2013月26练练手绘,记录成长2013月30练练手绘,记录成长2013月10练练手绘,记录成长2013月23日:










【穿针引线推荐参加】

请选择你支持的观点,点击辩手加入,点击支持进行投票

↓↓↓↓







组委会关于决赛评选期间发生的不公正事件的评判结果通知




      由网友“牛牛韵韵”举报入围22号入围选手来自辽宁的常芳抄袭作品入围事件在互联网上引起热议,大赛组委会举行了4天的网友辩论投票,期间为了公正起见,网站只允许有一定等级的会员账号有投票资格。最终投票结果以支持常芳派网友143票领先对手28个百分点,在是否抄袭这个问题上取得胜利。大赛组委会当初允诺由引线网设计师投票决定是否保留常芳参赛资格的承诺也将兑现。现宣布:
      VISCAP杯女装流行设计时装画大赛组委会将保留第22号入围选手常芳的入围资格,但是因为选手在作品借鉴的问题上处理不当,违背赛事宗旨的原创精神,评委会将对其作品在决赛评选中做减分处理。立即生效。
      另,入围投票阶段,来自辽宁工业大学的选手祖聪聪同学,作品 《春分&夏至》,因使用技术刷票,进行非正规竞争。经过穿针引线服装网技术侦查后,组委会希望以教育引导为目的,慎重决定:点名批评来自辽宁工业大学的祖聪聪同学,并将其参赛作品《春分&夏至》的网络投票成绩清零处理,但不取消其入围资格,希望其吸取参赛教训,脚踏实地的开始设计人生旅程。
    决赛获奖名单近期公布,请关注我们的官方信息发布平台——穿针引线服装网www.eeff.net

                                                      2013‘第二届VISCAP杯女装流行设计时装画大赛组委会
                                                                                    2013年11月4日




结束时间: 2013-11-5 10:06 裁判: 叮当猫

正方观点 (102)

牛牛韵韵:
本人在穿针引线服装论坛中发布手绘贴子有5个,其中有临摹有原创,其目的在于与大家学习交流,共同进步,故取名为《练练手绘,记录成长+日期》,无商业性与参赛性质。2013VISCAP参赛22号选手的作品中系列人物头像与本人作品高度相似,其动态特征也有照搬嫌疑,(第一个人物除外),款式在此我不做说明,大同小异,(很多朋友说我画的抄袭DIOR的作品,在此补充说明一下,我画的作品中有临摹DIOR2008高定系列多款的作品,并非拿来投稿参赛,只是练习手绘而已)。为了严肃比赛公平、公开、公正性,故在请各位专家鉴定22号选手抄袭是否属实,对于其他参赛选手也是最大的权益保障。

反方观点 (143)

22号选手常芳:
我认为我的作品不能算是抄袭,借鉴写动态元素这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我每年都会参加一些比赛,也在一些比赛中获过奖,这样被人指责说我抄袭还是第一次,我在学校中专业课还是不错的,我的作品里是有我个人原创内容在里面的,而且原告的作品里也有临摹DIOR的作品,自己拿着临摹作品控诉我抄袭,这样恐怕不妥吧。还请组委会和广大设计师朋友给我一个公平的说法,毕竟像我们这样学生选手参赛主要也是为了学习和进交流,我的作品有借鉴的部分,但是说我抄袭很冤枉。

4.jpg
5.jpg
6.jpg
服装设计大赛 【微信公号:eeffdx】 最具前卫潮流的设计师手机画报,50000设计师已订阅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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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6:50:5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
也不是一样啊!抄袭和部分借鉴不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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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10:54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广州
都只能说是借鉴DIOR的作品,但是人家22也没有完全照抄,也是经过提炼和自己原创的,话说和牛牛的某些细节雷同但是哪一个设计师刚出来不是先学着比自己强的有样学样,秉着中和的角度我觉得这不算是抄袭,设计这个行业没有谁不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站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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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22:1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佛山
本帖最后由 东方纤姑 于 2013-11-1 17:25 编辑

两方都有理,很难分辨,害怕投错票,也害怕冤枉错两方,怎么办?

点评

嘿嘿··我现在无聊啊·没事就刷新下···  发表于 2013-11-2 11:16
相信你的第一感觉吧。  发表于 2013-11-1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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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35:2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厦门
款式不说,显然人物就有抄袭成份,并不是只是借鉴。比赛的话,人物应该属于设计的一部分。如果有人指明出处,款式二次设计的再漂亮也不是完美的原创作品!

仅代表个人观点,产生的任何纠纷与本人及本人扮演角色无关~!
福建分会休闲驿站,看你究竟多有才~每天列出三个关联词,使劲编排吧,编的好大奖http://www.eeff.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5113&page=1&extra=#pid1000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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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39:50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福建厦门
赛事是严肃的,哪怕只是个小的细节。只要有抄袭成分,并被指明出处,就应该被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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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分会休闲驿站,看你究竟多有才~每天列出三个关联词,使劲编排吧,编的好大奖http://www.eeff.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5113&page=1&extra=#pid10000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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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46:1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佛山
本帖最后由 东方纤姑 于 2013-11-4 11:56 编辑

我其实很想投牛牛,因为牛牛喜欢在论坛和大家分享自己绘画上的知足感,我个人很欣赏,当然常芬说得也有道理,可是如果我真的要参赛,我都希望我的作品是独一无二,才有成就感,才能肯定自己的专业技能,我还是希望两方能够互相体谅,互相明白设计原本都是从抄袭上得到学习的进步,希望两方能够和平解决,不管两方谁对谁错,社会原来的样貌就是这样!所以,我还是投牛牛吧,,不管我的感觉投错还是投对,社会就是这样,我始终相信,很多事情没有绝对的错和对,关键还是自己的心态!
以上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非官方结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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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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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49:47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
参赛其实是个探讨的过程,它本身应当是严谨的。参赛作品应力求原创,这样才能提高自己。很明显反方的言辞是苍白无力的,支持牛牛韵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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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 17:50:3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广东
我支持原作者,22号抄袭的东西其实挺多的,比赛不就是要自己的创新么,这样什么都“借鉴”有点不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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